大家好,小吃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下行为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有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治安管理处罚的决定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决定前的告知义务。

2、公安机关在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3、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申辩和陈述权。

4、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申辩和陈述,公安机关必须充分听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意见,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提出的意见、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公安机关应当采纳。

5、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

6、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应当制作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

7、决定书应当载明:被处罚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件的名称和号码、住址、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对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

8、决定书应当由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加盖印章。

9、处罚决定书的宣告、送达和抄送。

10、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2日内送达被处罚人。

11、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亲属,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